号:XXXXXXX。” “我能拷贝当时的监控视频吗?” “可以的。” “谢谢。” “不客气。” …… 证据6:偷拍视频。 只见一男一女走进富贵酒店,来到前台前登记开房。 虽然视频里看不太清楚,但是依然能看到男的身材高大,侧面相貌俊朗,穿着不俗。 女孩娇小玲珑,梳着双马尾辫,穿着水手服,蹦蹦跳跳,看着非常可爱,只是胸前的巨型突起,有点不符合她这个岁数的生理特征。 男的拿出身份证,交给前台,开完房后,便带着双马尾萝莉走进了电梯。 证据7:图片 这是一张身份证照片,头像的部位打了马赛克,其他地方都很清晰。 姓名:陈浩。 性别:男。 家庭地址:东临市明玉山庄十八号别墅。 身份证号:XXXXXXX。 …… 以上就是我指证陈浩炼铜、诱间、骗间,并和其他人群教我的证据,大家可以看到,要人证有人证,要物证有物证,证据确凿 P.S:至于具体过程,我当时只有13岁,不懂得偷拍偷录,更不可能保存陈浩和他那些狐朋狗友体液体毛之类的证据,何况陈浩当时非常注意这些,每次完事之后,都把痕迹清除,我即使想到保留证据,也做不到,希望大家能够爱护我,不要追问这方面,毕竟我现在也才20岁,还是个女孩子,实在羞于描述这些事。 看完不堪回首的小女孩发布的微博后,众人惊异。 “我还以为是故意蹭热点的,没想到证据这么详实。” “是啊,看博文内容,我觉得可能是WNC使的反击战术,故意找人在网上抹黑陈浩,转移火力,但是看完证据,感觉不像。” “这证据太多了,真像微博里说的那样,要人证有人证,要物证有物证,无可指摘。” “有这么多证据,为啥当年这博主没控告了陈浩呢?” “人家不说了吗,陈浩是二代啊,有钱有势,啥摆不平啊。” “难道陈浩真干了这事?我可是刚刚对他黑转粉,现在又动摇了。” “如果陈浩真像不堪回首的小女孩说的这样,我绝对饶不了她。” “对这么点的小女孩也能下的去手,简直就是畜生。” “这女孩……挺招人喜欢的吧?” “楼上的,那女孩只有13岁,按照我国法律,不满14岁女性,不管是否自愿,只要发生关系,就是强间罪,你懂吗?” “卧槽,那陈浩还把不堪回首的小女孩送给别人玩弄,岂不是属于轮间伤害了?” …… 网友们议论纷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