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清歌>历史军事>汉世祖> 第6章 告一段落
阅读设置 (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6章 告一段落(2 / 2)

私建者,法办。

其次,僧尼系籍,需在官府登记,上报中央祠部,统一管理。系籍僧尼,定期考核。

第三,出家剃度,男女有年岁限制,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另需家中父母、祖父母同意,已孤者需同居伯叔兄处分,即便如此,还需官府考验经。全部符合条件,方与系籍。

第四,便是继续发展度牒制度了,对于往朝度牒,尽数废弃,而现存寺院之僧尼,需在一年之内向官府申领受牒,当然,免不了再被刮一层油水,毕竟官府也是有行政成本的。

至于其他,则是一些补充细条,禁绝先时僧尼聚众眩惑流俗之举,如戏弄道具、符禁左道、妄称变现还魂坐化、圣水圣灯妖幻之类,另增触例惩戒法办之条例。

这些条制,无异于对佛门的发展,再增加一层限制,刘承祐粗观而从之,没有更多计较,甚至对于这些条制,也并不是特别在意。此次灭佛,在他心里,实则属于一锤子买卖,抑佛发展,终究不是他最终目的。

他也不认为,靠着这么些条制,便能真正限制佛门的发展,释宗的生命力,实在太顽强了。他这一朝,或能压制,继世之君呢?隔世之皇呢?

在刘承祐看来,只要对他的宏图大业有利,国情发展,时世现状,需要他灭佛,他就做了,就是这么简单!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