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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千三百四十章 三国杀(1 / 2)

“我想了解一下你们公司究竟掌握了多少第三代无线通信技术的专利?”郭士纳思索了片刻后,对段云说道。当前世界上的很多尖端产品,其关键技术往往是有几家公司共同掌握的,即便是像索尼,ib这样的大公司,他们在某些产品的研发方面,也需要和一些小公司进行联合,这其实就和人一样,你不可能把每件事儿都做到极致的好,术业有专攻,一些重要程度稍逊的零部件和技术,需要找专业的公司来做是最好的,

以此来达到产品性能的最佳。2g时代,欧洲的多加旗联合攻破了第二代无线通信技术,虽然最终的成品是由诺基亚公司发布,但实际上参与研发2g讯技术的所有公司,都可以从中分得

一杯羹,其中掌握专利比较多的公司,还可以拥有制定规则的重要投票权,以此来制定出有利于自己公司的产品规则。郭士纳也知道,天音团并不具备独立研发新一代无线通讯设备的能力,尽管郭士纳知道这家公司并不是一般的中国公司,在美国哪是全球,是实力远大于名

气,其真实实力放在美国,也绝对可以占据一席之地,但是即便如此,想独立完成新一代的无线通信技术,几乎就是不可能的事情。实际上,现如今美国和欧洲的公司,也都已经开始大规模布第三代无线通信技术,甚至郭士纳本人已经听说过业界的一些消息,现如今欧洲和美国在第三代

无线通信技术方面竞争非常激烈,甚至可以说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

而美国这边,高通公司一直都在全力布局3g通讯网络,并且成为了唯一一个在第三代无线通信领域能与欧洲匹敌的美国科技公司。

在2g时代,美国的cda输给了欧洲的tda,这也间接成为了摩托罗拉跌下神坛的起点。

但是高通不死心,不得不说,高通确实是个狠角色,在cda上孤注一掷。

为了证明cda比gs好用,高通花了数年时间进行实地实验、驱动测试以及行业演示,高通不仅要做标准,还要做芯片。当所有人的注意力还在tda上时,高通围绕着功率控制、同频复用、软切换等技术构建了专利墙,几乎申请了与cda应用所有的相关专利,从一开始他

们就打算独享利润,掐死下游公司的脖子。高通雇佣了一个无比庞大的律师团,律师团们负责申请专利、谈专利价格、控告侵权,通过并购、控告对手专利侵权等法律战,将所有cda相关专利收拢

过来,使核心专利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这也是高通“专利流氓”绰号的来源。欧洲的gs是开放的,当时是欧洲运营商和爱立信,诺基亚等设备商共享知识产权,不收专利费。但高通是一家公司,他们还把cda的演算法嵌入集成芯片,只要使用cda技术的手机,就必须按销售价向高通交纳一笔5%-10%的专利费,这个专利费不是一次性的,是按生产了多少部手机来算,可以说是一个霸

王条款,在后世的时候,中国的小米、oppo、vivo等品牌到现在还在交这笔费用。1994年,高通与摩托罗拉合作在香港建立起全球第一个“小白鼠”cda网,但效果和服务质量都太差,更别提欧洲运营商对cda的质疑,高通的“保护费

”根本没地方收,这也是早期cda干不过gs的重要原因。随着技术的成熟,高通迎来转机。1990年,高通和电子通信研究院签署有关cda技术转移协定,高通答应把每年在韩国收取专利费的20%交给韩国电子

通信研究院、协助其研究,韩国政府也宣布cda为韩国唯一的2g移动通信标准,并全力支持韩国三星、lg等投入cda技术的商用化。1996年底,韩国的cda用户达到一百万,第一次向市场证明cda正式商用的可能性,让美国一些运营商及设备厂商对cda技术开始恢复信心,也让韩国厂商在cda市场上初露头角。这之后,美国的朗讯、摩托罗拉,加拿大的北方电讯都成了高通的支持者,cda在北美登堂入室,运营商verizon是cd

a的最大支持者,1996年建成了美国第一个cda网络。美国政府还极力向中国推销cda,要求中国引进高通的cda技术。据原国家计委副主任张国宝回忆,“美国政府向中国施加了不小的压力,理由是说中

国与美国之间有贸易逆差,要求中国买美国的技术。”

到了90年代,数据量越来越大,2g玩不转了。随着全球手机用户快速增长,gs网络容量有限的缺点不断被暴露,在网络用户过载时,就不得不构建更多的网络设施。在此背景下,必须要把通信技术进

行升级到3g,3g最大的优点是更快的网速,2g的下载速度约仅9600bps-64kbps,而3g初期的速度则为300k-2bps,足足提升了30几倍。

在当时,没有一种技术被证明优于cda。

爱立信、诺基亚、阿尔卡特等实力雄厚的欧洲厂商深知tda难敌cda的优势,tda更难以作为3g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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