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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6章 将门子弟不可怕就怕人家懂律法(1 / 2)

看看这秦家小子,人才啊!瞧瞧人家,连打人都打的有理有据。

再瞧瞧自己一帮大老粗,动不动就对这帮文官喊打喊杀,可没一次动真格的!与这秦家小子相比,自己简直弱爆了呀!

武将阵营的大佬们看到这一幕,不由在心里感叹道。

“李尚书,这秦家小子说的所谓正当防卫,在唐律中可有这一条?”王珪看向刑部尚书李靖,大声问道。

贞观二年,李靖以刑部尚书的职务兼任检校中书令。贞观三年,转任兵部尚书。

李靖闻言,沉思片刻回道:“王大人,唐律中确实没有正当防卫的这一条……”

“大家听到了嘛?连李尚书都说没有……”王珪望向朝堂文武百官,大声喊道。

“王大人稍安勿躁,我话还没说完呢,唐律中虽然没有正当防卫这一条,但是秦小郎君这个正当防卫跟唐律中的紧急行为,有异曲同工之妙!”李靖朗声说道。

王珪闻言,满脸不可置信。这李靖应该是想帮这秦家小子脱罪,才编了这套说辞吧。

毕竟这李靖可是当今陛下李二的心腹大将啊!跟他们五姓七望之人本来就不对付,而秦怀道又是将门子弟,就算偏帮也是理所应当。

“阎侍郎,不是李尚书所说的可对否?”王珪转头望向刑部侍郎阎立本,大声问道。

阎立本

唐太宗贞观年间(627年—649年),阎立本任主爵郎中、刑部侍郎、将作少监。

“王大人,李大人说的确实没错!”站在文官阵营前列的阎立本,朗声回道。

王珪闻言,这脸上的怀疑之色更加浓厚,看来这帮人是串通一气呀。

他咬了咬牙说道:“既然大唐律法中有类似正当防卫的条律,能否请阎侍郎为我等详细讲解一番呢?”

阎立本闻言,不见丝毫慌乱之色,沉思了片刻,便详细的为太极殿众文武百官科普了一下大唐律法。

原来唐律确实是有类似正当防卫这条律法的,在如今的大唐称为紧急行为。

唐律规定了对自身利益的防卫。唐律《斗讼》九“两相殴伤论如律”条规定:“诸斗两相殴伤者,两论如律;后下手理直者,减二等。至死者,不减。”

《疏议》解释说:“乙不犯甲,无辜被打,遂拒殴之,乙是理直,减本殴罪二等,合笞二十。乙若因殴而杀甲,本罪纵不至死,死不合减。”

从以上所引律、疏来看,可以说明以下几点:第一,“乙无辜被打”、“理直”,说明防卫理由的正当性,相当于现代的防卫起因,即遭受不法侵害。

第二,“后下手”、“遂拒殴之”是对防卫时间的规定,强调防卫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第三,“减本罪二等”是法律对正当防卫的处理原则,即减轻处罚,现代意义之正当防卫作为违法阻却事由,则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太极殿文武百官听完当朝刑部侍郎阎立本的一番讲解后,顿时个个看怪物一样的看着秦怀道。

这秦家大郎作诗填词是一把好手,还有筹算之术也是极为高明,而如今他竟然还懂唐律!

他懂也就算了,竟然还能活学活用,运用到打人这层面上来,看来王霸和郑御史这顿打是白挨了。

而反观这秦家小子打了人却屁事没有,还真是应了那句话,将门子弟不可怕,就怕人家有文化啊!

此时的李二越看这秦家小子越是顺眼,这小子果然是个人才!有勇有谋,出手果断,走一步看十步!

“对了,郑爱卿,你不是弹劾这秦家大郎三大罪吗?还有两大罪是什么?一起说出来吧!”李二望着鼻青脸肿的郑御史,冷笑道。

“微臣弹劾秦家大郎第二大罪,散播爆发蝗灾的谣言,引起长安百姓的恐慌,用心险恶,其心可诛!

第三大罪,他在蓝田县紫云村毁坏庄稼,拔掉小麦苗,蛊惑百姓改种什么新农作物!毁坏庄稼,罪大恶极!”郑御史摸着高高肿起的左脸,愤怒的望着秦怀道,朗声说道。

啥?爆发蝗灾?!太极殿众文武百官闻言,顿时面露惊恐之色,不过想到这消息有可能是谣言之后,众人又微微松了一口气。

不过这毁坏庄稼又是怎么回事?此时的文武百官听到最后,都是满脸震惊,但却又不敢肯定这事情的准确性到底有几层!

毕竟这御史有风闻奏事权,唐朝规定,“御史知可弹者,略其姓名,皆云风闻访知。”

所谓风闻,即唐朝统治者允许御史出于公心将所闻之事,及时上奏皇帝,不必等待核实清楚,掌握确凿证据之后再上报。

只要不是出于个人恩怨或挟嫌报复,哪怕“纠举不实"或“弹劾涉虚",也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说白了这风闻奏事,就是御史可以根据传闻进行弹劾举报,不必拿出真凭实据。

这不得不说,这大唐的御史简直就是一根搅屎棍,让人又恨又怕。

“我说这位郑大人,你在弹劾本县伯之前,你了解事情的始末吗?

你连什么事都没弄清楚就胡乱攀咬是吧?”这位郑御史一而再,再而三的冤枉自己,让秦怀道不胜其烦,怒斥道。

“这爆发蝗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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