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光宗的贵妃改嫁,李清照改嫁一次后又和离,便是那被称为‘伊川先生’的程颐,也帮自己侄女改嫁。 就连朝廷都有政令,“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这里女子比男人的待遇都高。 这时候的社会,对女性并没有那么恐怖的束缚,什么大门不迈二门不出,都是在元代才成为普遍现象,因为那时候,女子出了门极容易被蒙古人当成了猎物,亡国之后的男人对统治阶层无奈,保护不了自己的妻女,只好要求女性不出门,而裹脚也是在那个时期变态并兴起。 总之呢,宋代恰恰是古代华夏女性权利最高的朝代,虽然也有少部分变态打着礼教的旗号约束女子,但社会大多数人还是对女子很宽容的,所以赵孟启的话,引起了许多人的赞同。 “哈哈,小郎君说得有理,变态这个词,听着挺新鲜,莫名感觉很贴切。” “这刘家也不过才这几十年才发达起来,破规矩倒是不少,比世家大族还讲究。” “姜娘子啊,这样的人不值得嫁哟,趁现在还来得及,赶紧把这婚事退了吧。” “有些人啊,总是自己满口礼义廉耻道德规矩,其实尽做那男盗女娼欺世盗名之事。” 这些话,说得刘维桢脸上一阵白一阵红,羞恼之下狂怒道,“都给我闭嘴!我教训自己的妻子乃是刘家家事,岂容尔等闲人插嘴!?” 就在这时,一直沉默着的绾绾开口了,“刘衙内请慎言,你我虽有婚约,但未成礼前,我却还不是你妻子,既然刘衙内对我的品行多有不满,配不上刘家这高门,而我也觉得你非我良配,那你我婚约就此作罢!” 说着,绾绾从锦袋中取出一卷婚贴,展开之后,撕成两半,并与一个刻着生辰八字的木牌,一起丢到刘维桢脚边。 “从此以后,你我各不相干!我那份回帖,会择日派人上门索取!” 刘维桢都傻了,捡起脚边的婚书和生辰牌,看了半天都觉得难以相信。 “你居然悔婚?难道不怕刑罚么!?你一个弱女子,能受得了几杖?” 刘维桢之所以这么说,是宋刑统确实有规定,女方悔婚,杖六十,男方悔婚,不受刑罚,但聘财不得收回,“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 实际过程中,若是双方能够私下协商好,收了的财礼退回去,也可以不必告官,自然也不用受罚。 但刘维桢这态度,明显是不肯的,并且在以此来威胁绾绾。 六十杖啊,以刘家在官府的关系,稍微使点手段,能把绾绾打死三四次。 围观群众不由暗骂刘维桢不当人子,这秦晋之好本就该两厢情愿才对,既然成亲前,有一方不满意,那就该当成全,哪里能用律法来威胁,简直就是小人行径。 赵孟启对绾绾这个决定当然十分欢喜,至于刑罚,大不了动用特权便是,他一点都不担心。 然而绾绾并没有想过依靠赵孟启的权势,依然对这个威胁毫不在意,淡淡道,“你我婚约止于纳彩,我姜家并未收取过刘家半文礼钱,按律,没有定礼聘礼,并不算成约,且律令有曰,‘定婚三年以上,无故不成婚者,听离’,你我定婚乃是在六年以前,所以你尽可以去公堂陈告。” 华夏古代成婚有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但经过五代十国的战乱时期,到了宋代,就简化为三礼,即纳采、纳币(纳征)、亲迎。 纳采就是议婚,即是说媒、交换草帖、交换定帖,至此两家初步同意婚事。 纳币当然就是送钱,下定礼、下聘礼、下财礼,只有完成了定礼和聘礼,这个婚约才算在法律上形成。 但姜刘两家约定婚姻之时还很早,所以没有急着走这一步,后来刘家也有多次提起,但都被姜陈氏婉拒了,表示等快要行礼之前再进行也不迟。 也就是这样,姜陈氏之前才和绾绾说,若是不愿意便可以退婚的原因。 刘维桢再次傻眼,仔细回想之后,才发现确实如此,原来还定了这个月初八,也就是大后天才下定礼的,这下可就不能用律法来约束姜家了。 可他并不就此善罢甘休,恨恨道,“婚姻乃是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岂有你一个女子说悔便悔,说退就退的!?刘姜两家婚事,乃是家父与令考击掌盟誓而约,你如此作为,便是忤逆不孝,官府依然可以治罪与你!我劝你莫要一时冲动,反倒误了卿卿性命!” 不孝,在这个时代确实是大罪,但如何衡量却有很大的操作空间,若是刘家以这个由头告上官府,还真有可能把罪名敲定,弄死绾绾。 所以在场众人都为之一默,这时传来一阵‘笃笃’声,一名娴静祥和的妇人,拄着一根木拐,从楼中走了出来。 绾绾赶忙上前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