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清歌>历史军事>不宋> 308 观法场
阅读设置 (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308 观法场(1 / 3)

日影含霜,风声细细。

午后近暮时分,御街与仁和衙前街相交的十字路口,仓促搭出了一座不高的平台。

平台四周,是拥挤的人潮,不止有一千多方巾襕衫的举子,还有本该回家欢喜过小年的百姓们。

或许,对许多人来说,吃瓜比过节还更有意思。

起初时,大部分百姓们都是兴致勃勃、喜气洋洋,以为是要表演什么大戏。

因为场中忙碌着的东卫兵士,正是今日给家家户户拜年的送福使者。

直到五六十个背绑双手的男女被押上了平台,百姓才意识到气氛有些不对。

“咦?大过节的,这是唱得哪一出?”

“这架势,看着倒像是法场刑台……”

“哎呦喂…里面还好几个穿着公服的官人呢,其他也好像多是衙门里的人,可真是稀奇了。”

“犯了啥子天大的罪过,非要赶在这年节口处置?好歹让人过完年啊。”

“咱也不知道是啥事,可看起来应该是燕王的意思吧……”

“啊…燕王殿下的意思么?那没事了,肯定是这帮人该!”

平台上,一共跪着五十八个人,大多数鼻青脸肿的,被教训得不轻,所以即便是抖得跟筛糠一样,却都不怎么敢出声。

赵鹤云走到台前,朗声宣读罪状。

百姓们渐渐安静下来,可听着听着,都变得义愤填膺起来,还没等赵鹤云念出判决,就纷纷大喊起来。

“杀!杀了这等猪狗不如的腌臜货!”

“真真丧尽天良,如此恶人,不杀还留着过年!?”..

“这帮狗入的贪官污吏就该千刀万剐!”

“连孤苦无依的老人孩子都不放过,这还是人吗?!”

“如此卑劣无耻行径,实乃人神共愤,便是死上一百次也难抵其罪过!”

“阿弥陀佛,怎有人能做出这样的恶行,恐怕佛祖看了都要七窍生烟,赶紧送他们去阿鼻地狱吧。”

赵鹤云见民情沸腾,只得等了好一会后,才让东卫兵士吹响铜哨,恢复秩序。

然后他才继续宣读,“此案,涉及钱财数额不算特别巨大,却断绝了孤苦之人最后的希望,令数百人丧命,致失朝廷存恤之意,损伤官府之公信,动摇国家之基底,且情节恶劣,泯灭了为人的基本良知,因此,为正人心,警世人,燕王殿下决意从重判决。”

“判,人犯赖江、郭梅、王赖氏、连才英四人,处于极刑,剥皮揎草……”

“判,人犯黎鸿博、贺凡、郭三七……五十四人,枭首示众,即刻行刑!”

虽然百姓们刚才喊打喊杀喊得震天响,但听到真的要一次性处决这么多人的时候,还是感觉头皮发麻,尤其是剥皮揎草这个从未听说,却一听就明白的酷刑,更是鸡皮疙瘩冒了一身。

宋代刑法主要沿袭于唐,但在量刑上却要重上许多,就拿盗窃罪来说,赃款累计超过五贯者处死,不满五贯者也处脊杖二十,配役三年。

在死刑方式上,除了常规的绞、斩、杖毙之外,到了孝宗时期还把凌迟正式列入法定刑名中。

但在实际司法操作中,又特别强调谨慎和宽容,一般只要不是危害到统治的罪行,往往会从宽处理,或许是借此来凸显仁政。

其中有个翻异别勘制度,看起来充满了人情味,就是任何死刑犯只要在被行刑前大喊冤枉,那么他就会被发还重审,从而延迟死刑。

这个时候官府需要另派官员复审,或者另派一个司法机构重审,以示公正,一般需要小半年才能重新将流程走一遍。

当然,为了防止有人利用这个制度拖延时间,逃避制裁,这每个人翻异的机会是有限的,北宋时是三次,此时是五次。

也有例外的,比如宋孝宗时期,算是比较政治清明,据说有个人被判了死刑,但一直不服,每到处斩前就大喊冤枉。

可能是为了让犯人心服口服,居然让他如此伸冤十多次,最后连审判的官员都熬不住了,明明找不出犯人无罪的证明,可这人就是坚持喊冤。

最后没办法,只好请示孝宗,孝宗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还真就御批其免于死罪,让犯人捡回了一条命。

因此在大多数时候,宋朝每年处决的死刑并不多,有个别年份更是一个都没有。

在赵孟启看来,这种事情其实也是一种司法不公,甚至多少还有点虚伪,所以也不觉得自己不按律法判刑有什么问题。

另外,对官吏犯罪更是特别宽容,宋刑统甚至规定,‘在官犯罪,去官事发,或事发去官,犯公罪流以下勿论,余罪轮如律。’也就是离任后,有些罪名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