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清歌>都市言情>重走警途1993> 第二百一十二章 行走于人间的天使(刘小梅故意伤害案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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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二章 行走于人间的天使(刘小梅故意伤害案终)(1 / 2)

全国瞩目的刘小梅故意伤害案二审在瑞城法院第一审判厅开庭。

大批的记者,关心案件的百姓进入旁听。柳鹏程也去旁听,这次他一身笔挺的警服进入了审判厅。身边还坐着沈娟。

沈娟是作为记者参加旁听的,不过她并没有坐在记者席,而是坐在了柳鹏程的身边。这是柳妈要求的,她对自己的儿子可是十分的了解,要是这次判决再出现轻判的结果,柳鹏程不一定能干出什么事情来,能拦住他的也就是沈娟了。

林所长也来了,没想到柳鹏程这小子居然有这么漂亮的女朋友,看她挂着的工作牌,还是瑞城电视台的记者。想想也算是正常,这小子有钱,家庭条件也好,女朋友当然差不了。回去得赶紧把这事儿告诉村里的嫂子大婶,可别瞎操心了。

开庭了。

审判长和两位审判员走进了审判庭。

其实这次除了检察院和法院,司法部门也对这次审判十分上心,比如这次为刘小梅辩护的公益律师,就是省司法厅派下来的在沈城非常有名气的刑事辩护律师,同时还是北方大学法律系的客座教授。

随着审判的进行,控辩双方唇枪舌剑,都显示出了非常高的水平,那位教授柳鹏程不熟悉,但是他注意到出庭支持抗诉的主诉检察官是瑞城检察院刑事起诉处的处长!

应该说这次省司法厅派下来的律师还是相当老辣的,根本就没有纠缠罪名问题,故意伤害罪,我们认了。他的辩护意见主要是,

第一,刘小梅确实对吴娇娇进行了虐待和殴打,可是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她的不幸需要发泄!她已经对生活失去了希望!

作为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她在自己都不知道的情况下,被离婚,丈夫不知所踪。

她一个人一边带孩子,一边工作赚钱养家,还得苦苦打听丈夫的消息。她得到了帮助,但是这种帮助是善良的人们自发的,是有限的,那么这个时候,我们的社会救济体系在哪里?我们的法律在哪里?社会救济体系的缺失,法律的缺位,这些造成的一切后果,都应该由这个可怜的女人承担吗?

第二,由公安机关提供的现场勘查报告和被告人的供述可知,她在对被害人吴娇娇进行殴打的时候,是光着脚的,既没有穿鞋,也没有穿袜子,这说明被告人当时并不是处在十分清醒的状态,是美梦被吵醒,回到现实的悲惨生活的下意识的发泄!

第三,被害人吴娇娇所有的司法检验报告,验尸报告,都是由瑞城矿务局总医院和瑞城矿务局公安处法医科做出,他们做出的报告是不是合法,他们有没有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鉴定报告的资质?

第四,被告人悔罪,认罪态度良好,能够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坦白从宽政策。

随后检察官对辩护意见进行了逐条的批驳。

第一,刘小梅母女并不是没有得到救济,她们在林家村得到了很好的照顾,不仅给刘小梅提供了收入足以养活她们母女的工作,而且市,村妇联干部还有辖区派出所的干警也曾经多次看望。村民也经常送给她们食物,还有小孩穿小的衣服,玩具等等,这点在我们的询问笔录和刘小梅自己的供述中都有相关的内容。

第二,我们已经对刘小梅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结果是她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正常人。她做梦梦到了什么,犯罪的时候是不是穿着鞋和袜子,并不能影响她罪行的轻重。

第三,我们现在就可以向法庭提供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和文件,瑞城矿务局总医院作为三级甲等医院,瑞城矿务局公安处作为正处级公安机关是有资质进行相关的司法鉴定的。

第四,我们不认为当听说被害人已经去世的消息之后,说出“死了也好”的人,有什么悔罪,认罪的表现。

法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认真查验了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最后,当审判长问刘小梅,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刘小梅双目无神,并没有念律师为他准备的辩护词,而是喃喃地问:“为什么不早点,为什么不早点?”

法庭一片寂静。早点什么?人们好像都没听明白,又好像都听明白了。但是,没人说话。

合议庭经过漫长的一个多小时的休庭之后,做出了终审判决。

被告人刘小梅,犯有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最后决定合并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欢呼声首先从记者席响起,他们认为这个案子翻过来是舆论的胜利!

辩护人微笑着和刘小梅说好好改造,早点出来!然后向法官,检察官致意,这才退场。在舆论和百姓一片喊杀的情况下,保住刘小梅的命,这已经是一场胜利,打过这个全国瞩目的案子,他相信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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