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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娱乐圈利益博弈与强势合同挑战(1 / 2)

于是问题就来了,

作曲家完成了歌曲创作后,

这首歌的版权归属如何?

收益又应该如何分配?!

然而这绝非只是随便在节目上写首歌,然后赢得冠军那么简单!

冠军又能值多少钱?!

歌曲的价值在于它能够持续创造收益!

就像前世地球上的汪苏龙一样!

他曾参加一个综艺节目,

节目组的导演或许想不通,竟要求汪苏龙创作一首歌。

作为回报,他们会安排汪苏龙再次出演该综艺节目!

然而……

汪苏龙果断地拒绝了这个提议!

原因何在?!

按照他的创作价值来计算,

他创作一首歌所赚的钱,至少需要再上五次综艺节目,甚至更多次才能赚回成本!

而且有些节目的合同中,可能暗藏玄机!

比如,在合同中,节目组可能会声称对节目中涉及的所有内容拥有版权!

注意,是所有版权!

举个简单的例子!

周总参加了某个节目,结果被节目组设局,合同规定所有版权归节目组所有。

恰巧,在节目中,周总演唱了一首《青花瓷》。

那么,根据合同,周总在节目中演唱的《青花瓷》的版权归属于节目组!

但并不意味着此后《青花瓷》这首歌就完全归属于节目组!

仅仅意味着周总在这个节目中演唱的《青花瓷》版权属于节目组!

将来……

在这个节目中,制作团队将周总演唱节目中的那段《青花瓷》剪辑出来,放在网上,取名为《周总演唱《青花瓷》某节目现场版》!

然后……

周总在该节目中演唱《青花瓷》所得的所有收益!

都将归属于制作团队!

这是否合理?!

确实有些不合理!

然而在娱乐圈,这却是惯常的做法!

当然!

这种情况绝不会发生在周总身上!

大多数情况下,这发生在某些二线歌手身上!

这就类似于……

你专门为节目团队演唱了一首歌,然后节目团队利用你演唱的这首歌赚钱!

尽管这首歌的版权属于你,但你在节目中演唱这首歌的权益却掌握在节目团队手中!

尽管以后你仍然可以演唱这首歌!

然而……

你在节目中演唱的这首歌所得的全部收益,你将一分都无法获得!

当然!

这仅仅是娱乐圈中最低层次的事情!

还有一些更过分的节目团队。

甚至袁正都会感到担忧!

完全是剥削!

然而……

现在这个节目《你我的歌》,却不需要过多担心!

毕竟……

这个节目是袁正所属公司推荐他参加的!

而且!

这个节目……

是袁正所属的星海娱乐公司和江平府电视台共同投资创办的!

星海娱乐在业界还算是相对诚信的娱乐公司!

不会做出伤害自己人的事!

当然也不可能坐视不管自己人被江平府电视台利用!

至于签订合同……

那就更加简单了!

在参加节目时,所有人都签署了合同!

只是这份合同也可以称作出席费合同!

而刚才袁正提到的合同……

正是《学猫叫》这首歌的版权分成合同!

毫无疑问!

《学猫叫》这首歌的版权,肯定归袁正所有!

毕竟……

让作曲家参加这个节目,结果创作的歌曲却无法掌握版权。

那还有哪位作曲家会参加?!

而这也是事先商定的!

然而除了版权之外……

还有其他因素!

比如……

这首歌的收益,如何分配?!

毕竟,《学猫叫》这首歌的版权虽然属于袁正。

但也与其他方面密切相关!

例如,需要胡心雨演唱吗?

她至少应该有一部分分成吧?

而且这首歌是在节目中演唱的,节目团队负责宣传,也应该参与分成吧?!

袁正的公司自然也要分润!

毕竟有公司能减少很多麻烦,而且公司也会协助办理!

因此……

即便歌曲创作完成,也不能立刻发表!

必须先明确利益分配!

对此,胡心雨也没有异议!

毕竟,参加《你我的歌》这个节目的其他歌手和作曲人也是如此。

然而……

半个小时后!

胡心雨凝视着眼前的合同……

然而,她整个人却彻底懵了!

在她有些难以置信地望向面前的袁正时!

“这……”

“这……”

“袁老师,这份合同……”

“难道出了什么错?!”

“……”

听到胡心雨充满不可置信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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