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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市委办公厅和市府办公厅的有关人员认真分析了人民银行上报的调研材料,捕捉到一个保障社会安定、实施和谐工程的重要信息。他们在与市委主要领导与主管副市长吴斯斯作了协调后,便以“两办”的名义,将调研材料加了导示在副市级以上干部(包括副市级老同志)中传阅、圈阅,集思广益,征求意见。着手采取措施,解决潜在的金融风险的问题。
一个曾经主管过全市金融工作的老同志在写给市委的信中说:“在深圳这块对外开放的试经验田里,虽然我们在走着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各种经验教训都会交织着出现,有些还是‘摸着石头过河’所应该花的学费。但是,前瞻性地看到我们在试验着的各种制度、方法、举措是否恰当与成功,对社会的发展与稳定是否有利,更是弥补在试验初期可行性研究不足、不透的重要一环。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民银行的这篇文章,也是对我市经济发展全局有很好的纠偏促进作用的积极举措。建议市委、市政府应提高到保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好局面,保护深圳特区在国内外良好形象,继续充当排头兵的进取意识,本着积极支持祖国顺利实现香港回归,为回归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的参与意识,妥善处理好我市经济、金融领域在新的现实条件下已经出现的问题苗头,控制好可能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事业的继续推进。”
有的同志把问题看得很深刻,反馈的意见也是一针见血:“从发展的情况看,不仅仅是深圳,在全国其它地方也有类似情况,我们化解金融风险的任务是很艰巨的。为什么会形成面这么广、程度这么深、数额这么大的潜在风险?有几个最基本的原因:一是人民银行系统疏于监管,没有发挥中央银行的管理、指导、纠偏、整治作用和预先的窗口指导功能。出了问题,疲以应付。二是各级政府或者个别领导人,出于不同的目的,纷纷运用公权力,不断给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施压力,要贷款,上项目。以致领导工程、政绩工程,也就是垃圾工程泛滥,使得银行贷款血本无归。三是金融机构本身经营思想不端正,为了小集团利益违规经营、违法经营,造成重大风险。四是金融机构本身监督不力,制度约束机制失去作用,金融机构的相关人员中饱私囊,酿成了金融风险。”
有的同志还在机构设置上、业务接管方式上、应急机制的建立上、设立防火墙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为了形成一个更加广泛的共识,市委和市政府办公厅组织了包括经济专家、法律专家、学者、部分金融服务社股东、部分经营主管人员、在职高级金融管理人员等在内的30多位专家参加政策研讨会,形成了一个决策意向供市委、政府决策时参考。
后来,市委、市政府在形式决策意见时,明确了以下几点:
第一,深圳的非银行金融组织包括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金融服务社、信托机构,在深圳的改革开放事业中与各大专业银行、商业银行一道,为深圳的发展产生过并仍在产生着积极作用。由于深圳在社会、经济的各个层面,多以张开双臂热忱欢迎、引进国内外经验,在自身消化过程中,有些在不成熟的环境下的施行过程中产生了一些问题。譬如利率政策,我们从原来完全封闭的、指令性的前提下向市场化转变的实践,一方面显得对经验生吞活剥地吸收,另一方面,又因为与现在制度相抵触,而犹抱琵琶半遮脸,半公开地试行着,有些做法确实值得商榷。
第二,深圳已经成立的金融服务社在冲击旧有金融管理体制,在支持五小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方面,取得了成功,实现了其历史性的贡献。但是,因为它是一个一个的单个法人实体自成体系,目前的发展已经达到其瓶颈,再往上走有难度。另一方面,各个独立的法人金融服务社在抗风险方面,影响社会稳定方面的潜在危险凸显,有必要由政府出面与股东单位就金融服务社的前景问题进行探索,并寻找新的经营架构和运营模式。
第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4)186号《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工作指引,可以研究考虑由市财政节余资金和市投资管理公司对全市金融服务社参股扩股,使金融服务社系统逐步大到规定的资本充足率,以切实排除和化解金融风险。
第四,本着尊重历史和妥善处理问题的出发点。在政府牵头组织金融服务社新架构的过程中,要充分照顾到各方关切。它包括:原股东股本金增值的关切,原存款户高息兑现的关切,机构成立后平稳过渡的关切;由高息引存到逐步软着陆的关切,以及在原体制中一般违规放贷,产生问题,作为历史包袱处理与新经营班子工作成果的评价问题等等。此外,政府还应在新架构成立运营的前几年,在财政存款、政府重点工程项目等方面,适当倾斜支持。
从上面的核心思想上,人们不难看出,市领导对深圳经济金融领域可能出现问题的高度关切,尤其对金融服务社相关问题已经高度重视,并提供相当的人力、物力、财力鼎力支持。
1995年4月28日,在深圳会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