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行长,我们到夏科长办公室去了解一下,要什么情况再来找你帮忙?”
王显耀说:“好。”
于是,贵zu来的两人跟在夏天后面,来到夏天办公室。
大家坐下后,夏天给了他们每人一瓶矿泉水。然后,夏天问:“你们是要问些什么呢?”
王为夫说:“你先作个大概介绍吧,然后我们做个笔录就行了。”
于是,夏天对这笔贷款的起因、客户来源,后来为什么再追加,当时邵华提出由企业与银行共同投资做这笔贷款。最后因为夏天本人持否定态度而改作贷款。同时还因为时间紧,贷款的配套存款都是发动全行员工去寻找的。这笔贷款的会议研究过程中,还有现在仍在支行的秦现虹、陈作业在场。
王为夫听后与周伟交换了一下意见,认为能说明问题,便对夏天说:“我们做个文字笔录吧,回去好交差。”
夏天说:“没有问题。”
于是,他们一边问一边写,做着询问笔录。
当他们做完后,拿给夏天看,并说道:“你觉得不符合你本意的。可以提出来或直接改正。”
夏天看完后,在笔录的最后一页写道:
补充说明:
第一,这个客户来源是金融服务社庄宇总经理的客户,我所在的信贷二部只是被分配做该笔贷款。
第二,这笔贷款的目的是为解决老贷款的积压而增加的。经金融服务社三个老总、人事经理和信贷经理参加的会议集体决定。
第三,借款人当初提出企业与金融服务社共同投资的形式出资。正是因为我的反对而没有通过。
第四。这笔贷款的配套存款500万元,是在应急情况下,发动全行员工完成的。
其他情况属实。
夏天
1996年11月20日
王为夫看后,叫夏天按了手印。收好后,对夏天说:“夏科长,还有一件事要麻烦你。就是把这340万元的去向协查一下。”
他说完,拿出《协查通知书》给夏天。
夏天看后,写了一个请营业部查深圳泰山工贸有限公司于1995年2月20日在340万元贷款出帐后,资金去向的协查函。并将该书拿到王显耀办公室,跟他说了一下,王显耀在夏天写的那张纸上签了个字,夏天拿到营业部,叫谭飞燕办去了。
半小时后,谭飞燕将所查的结果写了一个盖有营业部公章的便函给夏天,夏天将营业部的便函先给王为夫看。
他俩看后,对夏天说:“麻烦你写在这个回执上。”
于是,夏天照格填词,形成下文:
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回执)黔公刑字第123号
你厅黔公刑字第123号查询泰山公司1995年2月20日的340万元贷款(存款)的来函收悉。现将340万元贷款有关情况提供如下:
1995年2月20日,我行贷款340万元给泰山公司,由贵zu招商(深圳)公司担保。担保方已出具法人代表证明,贷款经办人为邵华和公司财务沈尔人,手续合法。贷款出帐转入结算户后汇至广zu中行信用证帐户,以支付贷款申请书上所述的轴承钢生意的应付款。(汇往:广zu中行东川路办事处,帐号80901682,收款方:中华冶金进出口广东公司,金额:叁佰壹拾万元整,小写310万元。)
市民银行湖贝支行
1996年11月20日
夏天写好后,给王为夫看了,王为夫觉得可以。于是,夏天将回执和营业部的原始材料一并拿到行长办公室,王显耀看后,同意用印,夏天随即找到许爱群盖了支行公章。
夏天回到办公室,将回执交给王为夫。
他们两人很高兴,王为夫说:“夏科长,你什么时候到贵zu玩的话,给我打个电话,我一定帮你的忙。”说完,他拿出笔,在夏天提供的电话号码本上郑重地写下两个电话号码。随后与夏天一起到行长室,与王显耀和夏天握手道别。
这是贵zu方面在没有与深圳同行联系的情况下,单独第一次来湖贝支行办案,此后他们便一而再、再而三的来个不停,好像到深圳办案有什么好处似的,让人目不暇接。
这两人走后,在行长室只剩下王显耀和夏天两人,夏天对王显耀说:“贵zu方面也在与邵华打民事官司,我们的判决书一说抵押无效,他们立即向贵zu省高院申请查封(扣押)令,于八月十六日对房地产实施保护性查封,这明显是冲着我们银行来的。”
王显耀没有对夏天的讲话作出反应,而是说:“老夏,现在总行也是可能换班子的时候,你我在说话时要多注意,上次跟你说的易木子的事,说明你们科里有人通水。”
夏天真诚地对王显耀说:“是,我一定注意。这些都不是省油的灯。”
王显耀又说:“那三个刚刚报到中院的系列贷款案,要抓紧开庭,争取早日结案。”
夏天说:“皇龙大酒店和三八股份公司方面,我正在协调借款人到庭,以减少公告送达的时间。雄鹰公司方面叫舒光荣联系李一华也要到庭,但是,质押人就要李一华联系他们,开出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