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清歌>其他类型>红楼之公子无双> 第23章 可卿之殇、女人之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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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可卿之殇、女人之悲(2 / 2)

再谈下去也只是一番空论,不切实际且反而加深她的痛楚罢了,秦可卿复又伏下桌案痛哭,玉钗斜插,缀有宝珠,这一刻她不再是长房夫人、小蓉大奶奶,而是一个心有苦痛、有口难言的小女人。含情欲说宫中事,鹦鹉前头不敢言,宫女如此,贵族的女人如此,寻常女人因为柴米油盐酱醋茶而奔波,一生的时光在门前老树枯萎时,庸庸碌碌地过去,而贵族女人,她们和一群女人,簇拥着一群使用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装点外表的男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面对公公屡次三番的挑逗,她除了逃避,还有什么办法?可是能逃避一生吗?跑得了和尚,终究跑不了庙。

《唐律》提及过夫妻和离,《大清律例》:若夫妻不相和谐,而两愿离者,不坐。《大顺律法》同。

夫妻不和睦,双方都愿意,可以离婚,是不是很现代化?人性化?那就错了,女方愿意,男方不放手怎么办呢?

背夫私逃的妇人,《大清律例》:杖一百,从夫嫁卖。《大顺律法》同。

所以,只要贾珍不让贾蓉放手,秦可卿就只能悲哀地结束性命。

中国历史上,满清入关后,法律尚且不完善,他们规定,丈夫盗窃,不处罚,妻子要去顶罪,原因是妻子不劝丈夫。我大清以血淋淋的手段、盖世的“文治武功”,向全世界充分宣示了他们的野蛮性。

此外,《大清律例》规定“娶己之姑舅、两姨姊妹者,杖八十,并离异”,这是禁止近亲结婚。

林黛玉与贾宝玉是姑舅表兄妹,薛宝钗与贾宝玉是两姨表姐弟。也就是说,如果是在大清,贾宝玉既不能娶林黛玉,也不能娶薛宝钗,否则结果是“杖八十,并离异”,当朝的《大顺律法》倒是没有这一条。

秦可卿再次抬起头来,意识到自己失态了,脂粉已花,玉手抚摸钗鬓,才发现她新认的“小师弟”早已默默离开,窗外,春光明媚,燕子剪尾,缠绕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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