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跟着冒了出来了。
但是古代的社会玩一夫一妻?
这肯定是不行的。
在古代,人口可就是国家的战略资源,人口多了才能占更多的地盘,这才是三妻四妾的根本意义所在。
比如在汉朝,跟自己家老公过不下去了而一脚把男人蹬了再嫁的例子有的是,最著名的是汉武大帝刘彻的老娘王娡。
王娡先是嫁于金王孙,并生有一女金俗,之后,被母亲送入皇太子宫,为刘启生下三女一子,其子即为汉武帝刘彻。
而等到刘彻登基之后,还因为太后王娡想念女儿,特地跑去找金俗认了亲,还赐给金俗公主才有的汤沐邑,封金俗为修成君。
金俗有一儿一女,儿子号修成子仲,因为王太后的纵容,横行于京师。
由此可见,在汉时根本就没有人管女子再嫁之事——都他娘的能再嫁入天家了,还有人管?怎么管?
这种情况到了唐朝也一个样儿,还是没有人去管女子再嫁什么的。
据《新唐书·公主传》的记载计算,唐代中前期的公主中改嫁者即有二十九人,其中有五人甚至三嫁。
著名的襄城公主、太平公主,都曾改嫁。皇室如此,民间更是家常便饭,大儒生房玄龄、韩愈的夫人或女儿都曾改嫁。
至于班昭《女诫》中所说的什么“男有再娶之意,女无再适之文”这种话,更是向来没有人当回事儿。
《唐律疏议》在“夫丧守志而强嫁”条规定:“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徒一年;期亲嫁者,减二等。各离之。”在疏议中解释到:“妇人夫丧服除,誓心守志,唯祖父母、父母得夺而嫁之。”
这种法律就规定的很明确了,哪怕这女的不想改嫁,祖父母、父母还是能逼着女子改嫁的,所以对于什么“女无再适之意”这种话大家伙儿听听就好,女儿可是自己家的,换谁能舍得女儿就真个守寡一辈子?
但是自从宋朝之后,操蛋的事情就出现了。
老祖宗玩什么三妻四妾,说白了是为了有更多的马仔去跟着自己抢地盘,可是有些傻缺就把事情给搞砸了。
变成了自己享受不说,还一天天的把女人的地位往下打压。
尤其是宋朝的那些个文人士大夫们,为了掩饰自己外战外行,不断被外放打压的无能本质,连裹脚这种屁事都能想的出来玩玩,而且连之前不禁女子再嫁的法律都给改掉。
著名的女词人李清照,本来与赵明诚为夫妇,恩爱美满,生活幸福。
后来金兵入寇,她悠闲的生活也就一去不返——南渡以后不久,赵明诚就去世了。
赵明诚去世之后,李清照又改嫁给周汝舟为妻,婚后发现丈夫人品低劣,有违法行为、不堪共同生活,于是清照又告官检举周汝舟。
等到周汝舟被官府给处置了之后,李清照的麻烦也来了。
宋朝法律规定,妻告夫者,即使所告为实,也要“徒二年”。
清照为自己本身就算是有才名,朋友总还算是有一些能靠的住的,因此才免于身陷囹圄,并与周汝舟离婚。
但是,李清照后半生的这段经历却往往被欣赏她才华的文人所隐去——不就是因为李清照改嫁了,所以不符合他们的价值观了?
但是这些还不是最操蛋的。
最操蛋的是溺死女婴这种事儿。
很多刚刚出生女婴,往往连第一口奶都没有吃上,便被溺死——越是穷困的家庭中,这种情况就越多见,至于说什么虎毒不食子,自己都养活不起了,不赶紧生个男娃来传宗接代下地放牛干活,生个女娃干什么?
也正是基于这种思想,民间溺死女婴者多不胜数。
若是放在别的皇帝身上,可能也就这么着了,反正管是管不过来的,还操那么多心干什么?
但是崇祯皇帝觉得不行。
过上几年十几年的,等到小冰河时期过去了,再怼死建奴,没有足够的人口,谁他娘的给老子去打仗?谁给朕缴纳赋税——永不加赋,可不是说永不收赋!
想了半天,崇祯皇帝觉得这事儿得想个办法解决。
只是这种事儿,民间往往自己偷偷摸摸的就给办了,朝廷官府都不知道,等到知道了,事儿都完了,还追究个屁?
沉吟了半晌后,崇祯才想到一个靠谱的办法。
根据著名历史参考读物《我要做皇帝》中的记载,人家那个穿越者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
别以为溺死女婴这种事儿大汉朝就没有了,相反,由于当时的生产力更为低下一些,这种事儿也就更多。
但是那个穿越成刘彻的家伙就提出了一个解决办法——谁家敢不举,溺死女婴的,统统五算。
五算,也就是增加五倍的赋。
大明朝多缴纳五倍的赋这事儿明显行不通。
依着当时的情况来看,这种情况直接就能把人给逼死——生了孩子养不起,估计是得饿死全家,干脆溺死,就得交五倍的赋,但是本身明朝的赋可就不低了,到时候怎么办?
为了自己能活下去,估计不知道会有多少人造反举旗造反了,因此这个法子行不通。
但是崇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