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朕也不是要让他们全部废除,但是无论是什么样儿的宗法族规,都不得违背大明律。”
这就是直接奔着断根去了——宗法族规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好东西,崇祯皇帝也没打算将之完全给废除。
但是这玩意是好东西的同时也是个坏东西,属于典型的双刃剑性质,因为宗法族规里面有很多根本就是无视了大明律的。
说的再简单一点儿,这玩意的存在除了对于人进行了一定程度上道德约束的同时还存在了滥用私刑的情况。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通奸——凡和奸,杖八十,男女同罪。《大明律》卷二十五。
虽然这杖八十真真正正打下来也会把人给打死,但是民间私下的处理办法却是直接浸了猪笼,属于在实际上违背了《大明律》。
当然,这些规定仅仅都是针对于民间的,对于官员们的处罚基本上都是在对百姓们的处罚上再罪加一等二等来量刑的。
这也是为什么大明律始终不受大明官员们欢迎的问题,因为几乎所有的刑罚都是官员较之平民百姓要罪加一等二等。
等到卢象升再一次躬身应了之后,崇祯皇帝才算是长舒了一口气。
大明律跟宗法族规的冲突,乡、村两级的设置,皇权不下乡?笑话!
ps:今天献祭《大宋猛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