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行。
想想就脏。
这大概是徐妙锦最后的倔强了。
娑秋娜其实是想去北方的。
她喜欢大明,她觉得这片锦绣河山怎么看都看不够,与其待在应天发霉,还不如跟着大官人在这大好山河里走一圈。
美景怡人心。
至于这一圈会不会再被大官人吃几回,重要吗?
一回是吃,两回也一样。
何况自中秋之夜后,娑秋娜确信,自己心里对黄昏的小欢喜,就是爱情的萌芽,她觉得自己是有点爱上那个人了。
女人就是这么简单,欢喜了,爱上了,那就睡吧。
爱情的最终不就是那一场贪欢吗?
黄昏哪里知道娑秋娜的这一番心绪变化啊,还在绞尽脑汁的想这一次要怎么想办法和娑秋娜芙蓉帐暖玉生烟,而且必须超过三秒。
此事也不急,实在精虫上脑,还有体贴的乌尔莎。
或者……
其余五个女子死士也很好嘛,各种型号的迪丽热巴古力娜扎,新鲜感十足,而且都有媚术,也是享受的事情,至于感情……先上床后培养,我不介意。
真的。
和黄昏想的不一样,出行北方入住第一座大城的第一夜,娑秋娜身体不适,早早的就睡了,他还没去找乌尔莎,乌尔莎先来了。
而且一来就直接八爪鱼一样缠上了黄昏。
食髓知味。
这个词大概就是这么来的。
黄昏当然无所畏惧。
战个痛快。
是以风声雨声让住在隔壁的娑秋娜无语了一夜,才知道乌尔莎声音这么浪而且大啊,难怪在安南会被人听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