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主持人继续拉扯气氛道:“好,接下来,我数一二三,三个数,愿意上台的观众准备举手。”
“一”
还未来得及作出任何反应,我已被程之初拖拽着,像疯牛般在人群里横冲直撞。
“二”
“它是老娘的!挡我者死!”程之初信誓旦旦,一股脑朝台前冲去。
“三”
简单的三个数,几秒钟之前,我还在人群的末端,与主持人遥首相望,而短短几秒钟之后,我竟稀里糊涂被程之初传送到了舞台边缘,身不由己地站上了舞台旁的梯架,而程之初则高举着双手,俯视着舞台下黑压压的人群。
俗话说,兵不厌诈,程之初这番突如其来的操作的确是起了大作用,那些刚反应过来的观众想借此效仿,却早已被程之初伟岸的身躯堵在了后方。
如此而来,我们自然是换得了主持人的偏爱,赢得了上台的机会。
老实说,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登台,以前吧,总是以看客的身份隐藏台下,还嚣张地对台上的人评头论足,认为人家登不上台面,可如今,自己却莫名其妙地被推上了这炼狱般的舞台。
聚光灯射得我双眼刺疼,全身上下每个动作,每个表情,每个细节,甚至是每个细胞,在聚光灯的催化下,都成为了万众瞩目的焦点,平日里随性惯了的手脚,在那一刻竟显得无处安放。努力睁开双眼,瞟了一眼台下的观众,我的个神啊,呼吸瞬间急促,差点就双眼一抹黑,在台上晕厥过去。
程之初却恰恰相反,她一点儿也不怯场,立马与主持人互动起来,hold住了全场,甚至还抢尽了主持人的风头。
想想自己还真TM没什么出息,平日里只知道坐在台下,一边嗑瓜子儿,一边奚落别人,嫌人家这唱得不好、那演得不到位,现在才终于明白,只要能安稳地站在台上,无论表演如何,单单那份勇气,就应该得到别人的钦佩与尊重。
因太过紧张,我大脑始终一片空白,傻痴痴地站在台上,并没听见她们到底说了些什么。几分钟后,我像囚犯一般被按在凳子上,三四个化妆师围着我动起了手脚,各类化妆品在我脸上涂抹开来,有冰凉的、爽滑的、以及伴有奇怪味道的,对于平日里只专属于洗面奶的我而言,这一切仿佛如同魔法药水一般,太过新奇。
不多久,他们已提前对程之初塑形完毕,透过人群缝隙,我看到了端庄典雅的她,那模样并没发生太大变化,只不过取下了马尾,换成了一个性感大体的头饰,毕竟她是那种专属的美人痞子,底子好,到了极限,再过多艳丽的装扮,便会使美丽溢出,所以我更偏爱于扎着马尾的她。
“哇!”不知何时,周围的造型师如流水般溃散,台下一片哄然。台下观众拉颈伸脖,用极度夸张的表情望着我,身旁的程之初也向我投来惊叹的目光。
这造型师究竟创造出了一件什么样的奇葩作品?竟引来如此多的哄然评议?我暗自纳闷道。
那主持人捧着话筒与台下观众互动道:“大声告诉我,这位脱胎换骨的小伙,是不是整条街最靓的仔?”
“是!”台下观众齐刷刷地应呵道。
从没有人用这个字眼儿褒奖过我,以前夸我的也不过是“老实”“还顺眼”“不差”这类朴素的词汇。
“那我身边这位美女呢?”主持人接着问道。
“漂亮,天生一对!”台下又是一阵尖叫。
这起“整容”表演,我获得的喝彩显然要比程之初更多,倒不是说我比她更好看,而是改变的差距太大,会赢得更多的不可思议,就如同一场考试,我本就如那差等生,平时的成绩总也不及格,突然一次的高分,自然是更能引得大家的关注,而程之初则属于别人家的孩子,成绩永远全班第一,所以那98分到100分的提升,倒显得不足为奇。
主持人接着道:“好,看来帅哥靓女果真是天生一对,那接下来呢,进入我们的第二个环节,由台上的这对恋人为大家分享专属于他们的——爱情故事。”
爱情故事?我努力思考着搪塞的语言,比如我与程之初并非男女朋友关系;比如我今天太累,我想保持沉默;比如天色太晚,我得回家吃饭;也比如台上灯光太刺眼,令我紧张得组织不起语言,总之,我得赶紧找个理由逃回台下。
“其实,我跟那小子并非恋人关系,他也并不是我男朋友,而是一好哥们儿,只不过,我——我一直偷偷喜欢着他!”
当音箱里传出程之初这番话时,整个场面如同被快门闪过一般,突然定了格,全场瞬间冻结,鸦群无声,与先前的喧闹场面相比,发生了180°的大逆转,所有人都屏住了呼吸,纷纷惊讶地张大嘴巴,包括那个叽叽喳喳的主持人,而此时此刻最为震惊的那个人必然是作为当事人的我。
我傻愣愣地望着程之初,以为又会是这疯女人刻意而为的一出恶作剧?如果其目的是要让全场观众目瞪口呆,那么,效果俨然已经非常明显了。
她先是回头看了看我,然后淡然一笑,接着深吸了一口气,最后转过身,面对着台下那一群惊愕的面孔,似笑非笑地说道:“一直以来,我都深爱着身旁的这个男人,只是我不知道该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