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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辈子我都没有想过,竟然有一天会进局子,而且还是因为莫须有的罪名打架(我发誓我没有先动手)。

进去了就不要想吃住多好了,吃的基本上都比较差,营养价值较低,基本上能吃饱吧!如果多交点钱,即你多交点钱买些里面的菜票,基本想吃什么就吃什么(这个行话叫“小货”)

住的是几十人一间的号子,一般情况都是睡觉而后上厕所在一间屋里。至于乱不乱就看管教的人了,不过一般由于管教较少,都是每个号子有一位协助管教的人,这些人都是比较有威信和权威的人,打你几拳,踹你几脚不算过分,在看守所这都算做是游戏。我承认我会那么一点跆拳道的皮毛,在局子里勉强能够护自己周全,不被人欺负。

身上的那点钱揣兜里,在火车站候车的时候被第三只手摸走了,我揪住那“第三只手”的主人,嚷嚷着要将他送进警局。这之前,我在大街上混吃等死的时候充当过第三只手的角色,可到现在换了过来,我终于明白被偷钱包的感觉.想要弄死那个让自己身无分文的人。

当时脑袋发热,什么都顾不上,一心想着要将他送进警局,不料半途他的同伙来救驾,谁先动的手还真不记得了。他们看我一个貌似柔弱的小女孩也敢跟他们横,下手没留情,我也不是个被打都不会还手的主。

当时的场面混乱不堪,谁是贼谁是路人谁是受害者已经分不清楚,警官来了之后,我没来得及逃走,被警官以“聚众斗殴”的罪名关了进去。虽然我解释过,但,由于我不肯报出自己的姓名家庭住址,而且身上也没有带任何可以证明身份的东西,他们并不相信我说的。

在里头关了有五天的时间,我都能闻见身体发霉的酸臭味道,每天看着形形色色的人来了走走了来,我不知道这种日子还要过到何时。

下午,阳光透过小小的窗□□进了这间阴暗潮湿的囚室,我坐在床沿看着耀眼的阳光发呆,突然听见管事的人喊我:“疯子,出来。”

我没名字,疯子是我的代号。我应了声,警惕的走了出去。

管事的将我带到门口,我看着外面明媚的阳光有些不知所措,她推了我一把,说:“你可以走了!”

我扭头看她,她朝我点了点头,而后,转身进去,留下立在门口的我。我摸了摸空空如也的口袋,深吸了一口新鲜的自由空气。

没有钱,我能去哪儿?

我走下看守所大门口的楼梯,漫无目的的穿过街区,走进一间免费公园,在林荫小道的石登上坐了下来。

公园=流浪人士的最佳露营地点。

抬头仰望着蓝天白云,等着时间一分一秒的被我浪费掉,渐渐的,那晴好的天变得阴沉,乌云似乎就要将整个世界都给掩埋了。没过多久,雨淅沥沥地下了起来,整个污秽的世界一片蒙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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