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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二章,曹书记的释然。(1 / 1)

人办了赖事,总是要得到报应的,报应的途径多种多样,“不是不报,时辰不到,时辰一到,立刻就报”。  但这一切,曹书记也只是心里明的“镜儿”一样,他从来都没有倾诉的对象,他更不敢轻易的对别人说是他自己做了赖事,狗仗人势,以强欺弱,强取豪夺地拉苏姓人家石头······。在曹书记的心中,这不但是自己家中一件不幸的事,更是一件天大的丑事。  曹书记一直记着二爷爷的话,在他刚刚当上国家干部的时候,在澄清爷爷吃“国民党的饭,为共产党干事”的事情上做了很多工作,但最终关于爷爷的事实真相还是没有一个字的证明材料。  找不到也就算了,曹书记认为,毕竟国家正在建设阶段,还是不为国家找麻烦,增加负担为好。  从另一方面说,自己作为一个刚刚被提拔的机关干部,若就这样为自己家的事殚精竭虑着,明显有利用自己的职位优势谋取私利的嫌疑。  就是在那一段负责落实烈属遗留问题的时候,他也只是留心了关于爷爷的事情,一点没有在这件事上利用工作和权力之便做任何对不起自己良心,对不起组织和国家的事。  那时,为了平衡自己的心,他总这样安慰自己:  自己之所以能够当上国家的干部,就是爷爷用生命换来的,这样算来,自己这个家庭和国家已经是两不欠了,“上帝”首先表现出了他的公平原则。  在家里房倒屋塌,儿子被那块石头夺走了生命之后,曹书记一方面陷入了深深的失子之痛之中;另一方面,他也好像有一点释然,因为在自己知情,暗示,甚至指导中完成一件赖事,自己又拉人家的石头,无偿使用别人的砖瓦和木料·····,这些看似垂手可得的体面,馅饼,其实都是欠“上帝”的债,这样的债终于以这样的形式偿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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