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清歌>历史军事>大明求生记拉拉袖> 第二百三十七章 尹龙之狱
阅读设置 (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二百三十七章 尹龙之狱(1 / 2)

事情就是这么诡吊,皇上想什么,自有人就递什么,未几,东厂校尉发现尹龙与邹袭互通,交往甚密,当尹旻得知消息后,连忙进入皇宫称罪,朱见深一副高深莫测状说道:“你看,朕想的没错吧,你是假公济私,欺瞒君主得处理。”随即被夺太子太傅,改授太子少保。

尹旻被降级也算是不幸中的大幸,可要说事情到了这一步算是圆满了,远远不够,万安怎么能罢手,先让你栽一跟头,接着痛打落水狗。

随即东厂又发现尹龙勾结官吏收贿事,万安、彭华遂联络数人弹劾尹龙及尹旻父子,朱见深本身就不喜掺和这些朝臣的恩怨中去,可顶不住周围的人,一说再说,什么民怨沸腾啊,收受贿赂啊,假公济私啊,卖官求爵啊,朝中大臣们敢怒不敢言啊,上次陛下提拔彭华时,就他坚决反对,要在朝中众臣听命已他们父子俩,独霸朝纲,还有阻止皇上兴土木建道观,这一下就说到了朱见深的痛楚,但凡是跟自己过不去的就不是好人,作为黄帝,从小起受的苦太多,难道还不能有点爱好吗?朕不管你们做什么,朕做什么也不要你们管教,原本是君臣之间你好我好大家好,一起和和乐乐不香吗?非要把事情弄成不可收拾,你们这些做臣子的就不能考虑考虑朕的感受吗,非要跟朕过不起......。

就下尹龙于锦衣卫狱,令尹旻致仕,通判王范、经历张璲等谪。御史吕璋听命于万安,趁热打铁复上奏弹劾侍郎侣钟、秦纮,大理寺丞刘(王献),寺副苏泰,大仆寺卿张海,顺天府丞黄杰,洗马罗景,给事中马龙,御史刘璧、于璧、高辅、张鼐,编修王敕,员外郎杨棨、袁弼,这些人皆为山东人升官,是为尹旻之同党,就这样万安扫清了对手,后来或降或调。同年七月,工部右侍郎谈论,大学寺少卿刘淳亦因与尹龙、尹旻有结而被罢谪。朝堂震动,迫于万安、李孜省之流做声不得,至此尹龙之狱开明代党争之先,其弊流习甚远。

尹龙之狱虽然没有血腥气,却对明朝的党争开了一扇大门,光是地域之争已经不可靠了,今后如想在朝堂站稳脚跟,得结更大的党,那么就要来一个整合,目前江西籍的官员形成了一派,要对付这个江西籍派,大家就要团结起来,不分地域南北,皆是一党。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只有一起合力才能保住乌纱。就像是林俊弹劾奸佞,差点小命不保,如今要一起上言。

朝中一场更大的乱局将要出现了,成化二十一年(1485)正月初三日,朱见深因天象有变而诏敕群臣上言时政得失。

为了这一日,群臣已经准备了多日,自有不怕死的吏科给事中李俊率同官上疏说:今日弊政,最大且急者为皇上之近幸干政,大臣不称职,爵赏太滥,工役过烦,进献太多,忠臣未复。天变之来,都由于此。内侍的设立,国初曾有定制,而今一监数十人,其颁布藩郡,总领边疆,荐引邪佞,投献奇巧,如梁芳、韦兴、陈喜之辈,不可枚举。乞无令干纪,奉使于外者召回,用事于内者省汰。今之大臣不结内臣则不得进,不依内臣则不得安,此以财换官,彼以官鬻财。乞罢黜此等不称职之大臣。爵赏应加于有功德之人,而现在一年传奉官至千人,数年已数千人;数千人之俸禄,一年以数十万计,皆为国家之租税,黎民之脂膏,不用以养贤才,而用以饱奸佞,实在可惜。如李孜省、邓常恩之辈。乞尽罢传奉官,以使爵赏不滥。京师建佛寺之役无宁工之日,京营将士不遗余力。如国师继晓,假妖以济私,耗费尤甚,中外切齿。乞皇上内惜资财,外惜民力,不急之役皆停罢。假借进奉以牟利者用一书一器竟获利十倍,乞留府库之财为军国之备。陕西、河南、山西大旱,赤地千里,尸骨遍野,边军将士以无军饷可发,逼得延绥巡抚章子俊,冒着被弹劾风险,带领万计饥民,前出乌梁素海垦粮,为饥民纾困,乞皇上体天心之仁爱,悯百姓之困苦,加以赈抚。如此则天意可回,呜呼!

吏科给事中李俊这一番上奏可谓是切中当前朝中乱局,可谓是字字血泪,句句惊语,朱见深慌了,原本的一肚子怒气变成了恐慌,为何?看看吧,连当朝的戍边重臣、平安伯不得不冒着丢官卸职的风险,为了几万饥民去往蛮荒之地垦荒种粮了,这不就是说,朕已经到了天怒人怨,连上天也不容了吗?那是啥,当朝从二品大臣,看着内忧外患,为了一口生机,为了上万饥民不至饿死,甘愿冒着自己杀头的风险,已经逼的去往蛮荒之地垦粮,这,这,这,朱见深本来就口吃,现在顿时语塞。

一时群臣激愤先后上言者,计有给事中卢瑀、秦升、童柷、御史汪奎,员外郎崔升、彭纲,主事张吉、苏章、周轸、李旦,中书舍人丁玑,副都御史彭韶,南京兵部尚书王恕等,大都为李孜省、僧继晓及传奉之滥而发。

正所谓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无数个人加在一起,可谓天崩地裂,别看这些人官小职卑,当雪片一样的弹劾奏疏堆满了朱见深的案几时,加上天象有变而生恐惧之心了随即乃降李孜省为上林丞,继晓先为林俊所劾,自知难容,乞归家养母,至是亦革国师之号,罢为民。

趁着朝中乱局军器局也来凑热闹,军匠金福郎上言说:正统间,本局军民匠五千七百八十七人,只有太监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