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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1 / 1)

亲爱的阿不思:

非常愉悦地再一次收到来自夜间的来信,阿不思,这种即将建立的新传统为枯燥乏味的夜间带来了新的期待,实话说,我开始享受这种私下的秘密交流(或许你也有相同的感受?)。面对面的沟通虽然能够直接让我们的灵魂产生激烈碰撞,源源不断地迸发诞生新的灵感,但书信却无形中创立了独属于你我二人的私密空间,而黑夜更增添了一种别样的趣味。

我很高兴听到你的妹妹喜欢姑婆做的点心,虽然我的兴趣并不在烹饪,但在德姆斯特朗的这几年,我[巧合]获得了某些听上去似乎非常不错的配方,或许我们可以进一步研究,试试会产生怎样奇妙的效果。

你知道的,我一向蔑视那些所谓的规章制度,一成不变从来都是死气沉沉,并不会给平静的水面带来丝毫波澜,我们必须突破世人的局限,前往那片未曾被踏足的大地,在荒芜而空茫茫的雪地上留下你我二人的足迹,为未来指引正确的方向。

我阅读了你后面附上的文本,在写下这封书信之前,我在姑婆家找到了同系列文本,有些见解想继续与你一同分享——或许你也已经阅读过了——但作为交换,我在书信后面同样附上两篇文本。(附《克拉底鲁篇》(Cratylus)以及《智者篇》(Sophist))

之前的几封信,我们已经明确地将探讨的话题转向“符号”,而“符号”与“语言”或许在某些方面是不可分割的,换句话来说,“语言”具有符号的性质。世界中存在着可见与不可见的对象,如同我们之前对于占卜与医学的讨论中,“符号”一向在可感知的事物和不可感知的事物之间起着中介作用。

与此同时,语言解决了对符号进行命名的起源问题,而针对上一封信件中你提出的问题,或许,我们该从“命名”的角度进行思考与探讨。

[符号是否足以捕捉事物的真正本质和原因?]

或许关键点就在于人类如何对一件事物进行命名,而命名的名称是否能忠实地反映出该对象的真实本质?

只有[正确]的名称才能揭示对象的真实本质,但如何体现出这种[正确]?

如果单单只从表现形式来看,[名称]自然能可以被定义为一种声音符号,单个声音符号的正确组合构成了一种表述,而这种表述则涉及了事件、状态或过程的是与否,那么这种[正确性]便能从名称与所指事物之间的同步应用中得以体现。

于此,我的朋友,矛盾与冲突的两种可能便诞生了。

这种[正确性]是自然而然地发生着,遵循着自然规律,还是说,这种[正确性]是通过共识、基于约定法则而产生?

于前者而言,既然遵循着自然,那么[正确性]便是普遍的,无论对于文明人而言,还是野蛮人;但若是后者,那么这种[正确性]关系的有效性便仅限于特定的语言社区。

阿不思,与我心灵相通的朋友,想必以你的智慧,此刻早已窥探出这两种冲突矛盾的理念自身所携带的限制,这种限制也导致了两者将从截然相反的路径走向同一个被堵死的尽头。

让我暂且谦虚地留下我的试想与推论吧,又或许我应该沾沾自喜,信件为笔者留下书写的完整空间,而此刻正展开这封书信的你,我的朋友,只能被动地顺着文字阅读下去…当然,事后留下批注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语言的魅力无论如何强调都是不为过的,煽动引发情绪、影响听众判断与选择。当然,语言魅力的其中一种实现在于辩证,让我们现在使用这项伟大的工具进行审视与观察。

在此之前,我们该达成一个共识,即辩证法本身作为一种工具,必须有能力提出正确或错误的判断。

首先是前者,自然主义的观点,这是一种绝对图像化的理念,因为这个理念代表着名称是通过模仿来揭示所指物的本质。但是,这种模仿要么完全成功,要么毫无意义。那么语言的产生在某些情况下便会产生正确的或是无意义的模仿,无论是哪种情况,辩证法都会变成一种毫无意义的工具,因为无法解释语言中的误导和错误。

其次是后者,约定论的观点,其限制在于名称的含义完全取决于社会约定,任何人对事物施加的名称都是正确的,并且可以单独更改,从某种角度而言,是自主独立的个人教义,个人完全主观地决定名称的正确性,因此,这导致了沟通功能的丧失,使辩证法变得不可能,因为它无法区分真假陈述。

就像我前面所写下的内容,[辩证法]必须有能力提出错误的判断,并在辩论过程中进行纠正。但无论前者还是后者,都无法让辩证法这个工具发挥出其该有的功能。

该如何解决这样的困境?

你知道的,阿不思,在你那双湛蓝的眼眸深处,我时常能感受到一种深邃美妙的思考与智慧,我清楚那里隐藏着无尽的思想之海,等待着被探索与启迪。

此刻,我心中已经有了些许想法,就像前面所提到的思维局限,需要打破禁锢,跳出局限——但我更期待的是你的答案。

等待你的回信。

你忠实而最亲近的朋友,

盖勒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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