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是一件专业性很强的事情,不管是行业调研、项目筛选、尽职调查、还是投后管理,每一个环节出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投资打水漂。
所以在后世,地主管单位的财政资金虽然是引导基金的主要组成部分,主管单位却不会直接跑到市场上找项目投,而是会把引导基金里的钱交给专业的投资机构去管理,也就是所谓的GP(普通合伙人);而作为出资方的主管单位,则被称为LP(有限合作人)。
事实上,与私募基金很有些类似的是,一般私募基金固然会由许多个人投资方来充当LP;而引导基金同样以领投LP的身份把钱投到私募基金里面去……当然,引导基金这個领投LP一般只会在一个项目里出资20%~30%,其余的资金全部来源于社会资本,这样的话,既能在一些方面起到带头作用,又不至于把蛋糕全部分完。
怎么样,听起来是不是很够意思,是不是有一种“只要你有进场资本,大佬带你发家致富”的感觉?
这就激动了,心潮澎湃了?
先别急,还有呢!
照顾了其余LP们的情绪,那GP这边的也不能亏待是吧……毕竟一个项目能不能赚钱,GP才是关键嘛!
在后世的引导基金里,GP的收益无非来自两块:
1、管理费,这块的费用一般为投资额的2%。
比如一支私募基金规模20个亿,那么GP一年的管理费就是4000万,无论盈亏,这块的费用都会从资金池里扣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就是GP那些员工们的死工资。
2、绩效分成。
以私募基金的资金规模,每年2%的管理费固然在寻常人眼里是一笔非常可观的数字,但实际上对于GP来说,也仅仅只是让自己饿不死罢了,他们盈利的真正大头,还是来自绩效分成。
一般来说,绩效分成的比例,是“超额利润”的20%左右,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个比例最高甚至能达到50%。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项目,当初的本金是1个亿,与LP们约定的基本收益为10%,最后项目的总回报是2个亿,那么项目的超额利润为:2亿-1亿-1亿X10%=9000万;GP的绩效分成则为9000万X0.2=1800万。
如果你对私募/公募基金有一定了解,应该看得出来,这个回报机制对从业人员的吸引力还是蛮大的,毕竟在背靠大A市的后世,一个亿的资金如果只有两个亿回报的话,那堪称投资界的耻辱……最起码你得给我弄出个“十倍力”出来才行吧?
而十倍收益之后,GP在绩效分成这一块的收益,那就真的非常可观了。
但你以为这就到头了?
不!
如果作为最大的LP,等到项目成功之后,地方主管单位主动放弃自己那自己在超额利润部分里那20%~30%的分成,甚至是10%的基本收益也不要,只要求退还本金呢?
那不管是GP还是其余的LP,都会赚的盆满钵满,兴奋地需要随身自备一瓶速效救心丸?
别以为这是在YY,后世不少地方的主管单位就是这么干的,大幅让利,甚至是全部让利,实在是常规的不能再常规的操作。
而这么做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地方主管单位在这一块往往只追求产业促进效果,并不追求直接经济回报。
但另一方面,则是为了“交朋友”!
没错,“交朋友”。
这种违背市场规律的大幅让利,是有条件的。
而这个条件,并不是外人以为的种种,而是……返投!
所谓返投,就是地方主管单位给GP出资后,要求GP将一定比例资金返投回当地,用以扶持当地产业,从而拉动就业,盘活区域经济。
这并不奇怪,因为引导基金存在的本质,就是为了孵化本地产业,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但与地方主管单位的大幅让利政策相对应的,则是平均高达1.5倍的返投比例!
也就是说,如果地方主管单位投了10个亿进引导基金里去给GP管理,那GP就得返投15个亿到当地企业的身上。
正是这个附加条件,让后世的许多机构不太愿意成为引导基金的GP……尤其是那些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引导基金。
要知道,像北上广深这样的沿海发达城市还好说,毕竟创业氛围浓、优质标的多,只要是在经济环境上行期内,只要你会讲故事,别说1.5倍的返投额了,就算是2倍,GP都敢拿这笔钱。
但像东北、甘肃、青海、滇南、贵州这些欠发达地区,一般的GP是真的没这个信心在不亏本的情况下完成这个返投额……创业环境、人才、消费环境、营商氛围等客观条件制约下,想要找到足够数量的优质项目去孵化,真的太难了。
………………
“所以……师父,你之所以不担心眼下的事情会引火烧身,是因为你现在正充当着这个GP的角色,而返投额,早已远远地超过1.5倍这个数字?”
白蒙蒙似乎明白了什么,一脸惊叹地看着杨默。
这时候国内虽然没有什么引导基金,但是诸如蛇口、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