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傻柱成为自己的厨子这件事情无法反悔,许大茂特地找来了陈中华作为见证人,这样一来,如果傻柱以后反悔,许大茂再把今天的事情说出去,也不算谣言。
那个时候,许大茂有的是办法收拾他。
然后,陈中华捅了捅许大茂的肩膀:“大茂啊,你说帮他平事儿就帮他平事儿……你多少给我们派出所一点面子吧?”
“不当着我面来讲这事儿也行啊。”
陈中华有点幽怨,搞得自己和许大茂小弟一般,太没面子了吧?
许大茂给陈中华丢了一包好烟,也给傻柱分了一根。
“都坐下来咱们慢慢合计合计,这事还没开始正式审理是吧?”
而陈中华板着脸,压根没有接那包烟。
“许大茂同志,你这是公然在贿赂公安,我现在有权把你给抓起来……”
陈中华话还没说完,只感觉一股子大力把他给拉着坐了下来——靠,完全反抗不了!
忘了这家伙天生神力!
陈中华本能的就要摸向腰间,但许大茂已经把手给压在他的肩膀上了,然后只听得许大茂嬉笑着说道:“我建议你先听我把话说完。”
陈中华的胳膊完全不能用力,只能惊慌失措的看着许大茂,而桌子对面的傻柱却是疯狂点头,还指着自己肿起来的左脸说道:“先听他说完,我这就是不听的下场——忒疼!”
“……”
陈中华只好冷静下来:“好,你先说。”
见陈中华冷静了,许大茂这才放下手来。
“我们先来简单分析一下啊,贾张氏告傻柱是什么名头,2000是私了的价格还是公安这边给算出来的应该支付的赔偿款?”
见许大茂并不是胡搅蛮缠而是一条条的详细问起来,陈中华便也把自己知道的消息说了出来。
“贾张氏是告傻柱故意伤害,把贾东旭给吓废了,人没事儿,但导致他丧失了男性功能,不能再为贾家传宗接代——”
“2000是按照你上次的标准,傻柱把你踢废了,赔给了你2000块钱。贾张氏是要2000还要换房子还要傻柱去坐牢,当然,我们还没审理这个案子,只是让他们先私下谈谈再说。”
“那个,说句题外话啊,我已经治好了……”
“啊?这玩意儿还能治好?谁给治的?”
“小时候教我功夫的一白胡子老头,最近遇上了,顺手帮我给治了。”
“……”陈中华翻了个白眼儿,你猜猜我信不信?
“回到正题上来啊,这第一点就有问题,故意伤害不成立。”
听到这个,傻柱和陈中华都来了精神:“怎么说,傻柱确实把贾东旭给吓废了,这个他自己都承认了,他就是抱着这个心思去吓唬贾东旭的。”
许大茂白了傻柱一眼,就你那个窝里横的样子,一到派出所就啥都坦白了。
可惜这个时候大家惹到官司不会想着去请律师,要不然傻柱就会被指点知道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了。
50年大众法学出版社出版过《毛熊律师制度沿革》,华国也模仿毛熊重建律师制度,而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作了相应规定,新华国律师制度得以产生。
但傻柱哪儿懂得这些,陈中华等人是知道,但一般的小案件也不会涉及到请律师的程度。
而许大茂,今天担任的角色就是傻柱的辩护律师。
“陈公安,有句话叫做吓死人不偿命,咱们的宪法(54年)里对于故意伤害,人身伤害等等应该有相关规定吧?”
“吓人算不算故意伤害?更何况贾东旭只是被吓得不能人道,既没死,也没中风偏瘫,也没成神经病。咱们国家宪法里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
“傻柱从头到尾只是大吼了一声,没有打骂贾东旭,所以故意伤害这条罪名不成立啊,傻柱都没有碰过贾东旭。”
吓死人吓坏了人到底犯不犯法,这个在后世会有完善的一套法律条文来逐个分析,有理有据。
但在现在59年,还真没有哪一条法律条文可以给傻柱定罪,更何况贾东旭只是被吓到ED,而不是死亡或者中风偏瘫等等。
陈中华皱起眉头沉思,想了半天,愣是找不出一条能够反驳的条文来。
而傻柱却是张大了嘴巴惊讶的呆住了——还能这么玩儿?
陈中华想了半天,这才为难地回答道:“可傻柱是主观意识上想去吓废了贾东旭,也执行了,也成功了……虽然不能以故意伤害罪来告他,但贾东旭废了跟他有直接关系,总不能说就这样放了吧?”
“还真得放。虽然说傻柱这是想要吓废贾东旭也确实造成了这个事实,但最多只能说他道德败坏是个垃圾——但,他真没犯法,你宪法里也没有这一条啊?”
许大茂双手一摊开始胡搅蛮缠。
“但凡你今天在故意伤害罪里能找到把人吓坏了该怎么判,你今天就算是把傻柱给立即原地枪毙了,我都不带吱一声的!”
“但如果没有,你就得放人!因为你是公安,代表着执法部分,你们得做到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但如果没有这条法律,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