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都是赞同他的观点的:
“这种叙述手法实在是太赖皮了,作者不好好琢磨案件本身,有些本末倒置了。”
“不知道是什么人觉得这样的手法高明,反正我是不觉得,在我看来,这更像是一种恶作剧的手段,是作者刻意写出来愚弄读者的产物。”
“同意楼上的观点,我也觉得这种手法不高明,只是有一定创新罢了,距离高明还是差远了。”
“说实话,除了结局,整个案件本身简直是冗长无趣,看了半个多少小时,我直接睡着了,一点水平都没有。”
“别人怎么写我管不到,我只希望我喜欢的作者不要学这一套。”
“昙花一现罢了,这种手法使用过一次之后,几乎不可能再使用第二次了,想要长久地得到读者的认可,身为推理作家,还是要将重心放到案件本身,写出一个精彩的案件,才是推理作家应该研究的事情。”
“辣鸡书,害得我撕了又买了一本,一本书浪费我两本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