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地址吗?
报警人:我在XXXX……
报警人刚说出地址,尖叫声响起,怒吼声传来,通话结束。
接警员第一时间调派就近办案单位出警。
四分钟后。
两名民警与两名辅警抵达现场,一栋公寓楼。
冲入大楼,冲向报警人所在地,破门进入。
刚好看到一名浑身是血的嫌疑人,正抱着一具尸体,一脸惊慌失措。
随即,警察控制了该嫌疑人。
救护车抵达,医生现场施救。
确认。
被害人刚刚失去生命体征,无抢救的可能。
死人了,案子大了。
当地分局第一时间出动,那名警王出场了。
抵达现场开始排查勘验。
首先,公寓监控被调取。
其次,在案发现场内发现监控,监控视频调取。
最后通过视频确认作案过程,确认犯罪嫌疑人。
又确认了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是情侣关系。
嫌疑人26岁,被害人25岁。
通过公寓楼监控发现,在被害人遇害前一个多小时前,嫌疑人进入被害人所在公寓楼。
通过住宅内监控显示,被害人当时正躺在沙发上玩手机。
公寓走廊监控视角:嫌疑人抵达被害人家门前,指纹开锁无果,疯狂敲门。
被害人家监控视角:被害人慌乱起身,一副很害怕的样子,显得手足无措。
公寓走廊监控视角:嫌疑人疯狂叫喊,拍门,还拿出了一把长刀。
被害人家监控视角:被害人终于一脸绝望,把门打开。
嫌疑人冲入被害人的家中,一巴掌把被害人扇倒在地,进行喝骂。
而后……强暴。
事后,嫌疑人躺下休息,被害人拿出手机……报警。
结果,被嫌疑人发现,怒吼,抢夺手机,挂断摔碎。
拿起长刀捅刺被害人,连捅数刀。
4分钟后,警方抵达,破门而入,控制了嫌疑人……
看,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过程清晰,还有什么问题?
可是,嫌疑人就好像疯了一样,对警方说他没有杀人。
当警察把监控录像给他看。
依旧矢口否认,说监控视频中的人不是他,他没杀人。
是不是很搞笑?
可是现在,一点也不搞笑了。
还是那句话:你看到的不一定是真的。
那名嫌疑人,很有可能真的没有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