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人又对争议事项逐条进行了讨论研究,成功解决掉19条争议事项,最终还是有16项无法达成1致意见,只能报请省政府办公厅,请求帮忙在更高层面进行协调。
讨论的过程不必多表,列举几条稍具代表性的简单说1说。
比方说第21条,提出“对于省级备案权限的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外开办企业,下放至自贸试验区备案。争取国家发改委能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对此省发改委提出:他们多次与国家发改委沟通,委里同意秦南开展试点,但根据上面某涉密文件规定,不会再对此类事项专门出台专项文件。
这就是典型的上级文件与秦南实际出现了矛盾。
最终协调的结果是,保留条款,列入省领导对接事项,后续再争取。
再比方说第54条,提出要“开展政务数据分类管理,放宽政务数据第3方机构应用场景。”
省发改委建议由省委网信办或者省政务局牵头。
省委网信办坚决反对,要求省发改委牵头,并由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承办。理由是根据《秦南省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已经明确省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网信办没有这项职权,也没有这样的力量。
省政务局书面意见表示反对,认为自己只是负责政务系统的管理,至于系统里面数据的来源和管理,不是自己能管的。
省发改委则拒绝认账,认为现有的3定方案中并没有这1项职能。如果要强加给省发改委,必须加编制专项负责,否则不可能!
看上去是省发改委胡搅蛮缠,在有明确文件的前提下还拒绝承担责任。实际上这是1个无奈的现实,当初制定文件时,出于响应国家政策或者其他目的,赶鸭子上架给发改委加了任务。这样带来的结果,就是省发改委消极应付,致使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在秦南省仍然是多头负责、各自为营,始终没有聚成合力。
最终,该项工作无法协调解决,后来请示到周中鹏副省长那里,依旧是无计可施。最后只能1删了之,待以后成熟了再研究。
这样的职权争议,不仅是在省级层面,国家层面也存在。直到今年成立了国家数据管理局,作为国家发改委的下属局,并将“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确定为职权之1,终究是尘埃落地。
这就是典型的文件和现实的矛盾,文件不能主导1切,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利益壁垒。要想对方特别是强势部门承担职权之外的事务,不加机构编制都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也就不可呢实现。
再比如争议较多的第117条,提出要对“高层次人才在自贸试验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缴税额超过15部分全额补贴返还。”
省财政厅提出应当效仿深圳前海自贸片区,向国家申请税收优惠政策,直接予以减免,不该由省里财政掏钱补贴。
这两者是有区别的,1个是国家根本就不收这部分税,给纳税人免掉。1个是国家照收不误,你们地方拿钱去补贴。两者区别就在于这个“亏损”谁来出。
省税务局则提出了反对意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均已表示不再对个人所得税单独出减免政策,只能由财政掏钱去补贴。
最后协调的结果是省财政厅收回意见:该政策是省长极为关切的1项,层多次要求实行,增强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且该政策在上海、广东等省份自贸区已经着手研究,也是由财政自掏腰包予以补贴,秦南应该加快跟上,争取作为1项重量级政策在全国率先落地。人才,不能等,要靠抢,哪里抢占先机,人才就往哪里汇集。
这就是最具代表性的领导关切和部门利益的矛盾,省财政厅当然秉持“铁公鸡”的1贯作风不轻易答应出钱,但省长已经重点关注,且态度坚决,那再有困难,也必须毫不犹豫的答应!
当然,还有1些趣事。比方说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秦中支行、秦南银保监局等单位都提出有些需要财政出钱的事项,应当由省财政厅牵头。
省财政厅则当场怼了回去:我们就是干出钱的事,方案里面百分之8十都跟我们有关,如果只要出钱就由我们牵头,那实施方案全部给我们1家干算了。各家孩子各家抱,我们财政顶多做保姆给你们1点资金支持,不要把孩子直接甩给我们,那我们就成了福利院了。
此番风趣又带有无奈的话,引来众人1阵窃笑。这便是最常见的部门职责之争,能把主要责任甩给别人,那他们是从来不会犹豫的。
以上种种,只是其中涉及争议的1部分具有代表性的矛盾,若是光看文件,是很难看出背后政策上的利益考量和背景环境。而在省级层面,这样的“吵架”会议,是再常见不过的事了。
所以,在体制内,大多数人的看法是,两头难,中间易。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中央部委、省厅和县乡基层工作比较艰难。1方是政策制定者,从事的是1个从无到有的创新过程,需要绞尽脑汁保证政策的有效性、合规性等等;另1方是政策落实者,从事的是1个从纸面到现实的生产过程,直面企业群众1线,如何因地制宜处置各类矛盾,也是1件焦心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