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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7章 回魂人(14)(1 / 1)

谁知叶钧不领情,反而大声指责:

“你他妈到底站在哪边?还是不是我的律师,啊?这不就是点小事情,能判什么刑!我和解什么?我根本没有错,就是这个贱女人缠着我,我反击、我自卫而已!!”

律师翻了个白眼:行行行,你能你继续,我是帮不了你了。

那边原告也听到了他嚣张的咆哮。

穆父一拍桌子:“不和解!我们坚决不和解!就要这姓叶的坐牢!!”

“肃静!肃静!注意法庭秩序!”法官生气地敲了敲法槌,责令中场休庭。

这件案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实没有什么可继续讨论的了。

最终本案的法官进行了宣判陈述:

“根据庭审呈现的证据,被告被证实,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原告等方式网暴原告、雇佣水军辱骂原告、进行恶意舆论引导,编造“涉性”话题侵害原告人格尊严,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原告个人信息,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违法信息。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考虑到被告的行为极其恶劣,不但造成原告自杀和失去正常的工作、社交能力,利用自身公众人物的影响力带动不良网络风气,社会影响极坏,且开庭前有对原告进行监视的行为,并在庭上侮辱原告,其行为严重蔑视法庭,违法了法庭秩序......”

“本庭决定,被告叶钧违反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判处主犯叶钧有期徒刑七年。此外被告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失费及其他相关损失。”

党xx、陈xx因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刘x、王xx等27人传播、转发不实网络谣言,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两年执行。葛xx等3人作为网站的管理者未尽到应尽的管理责任,泄露他人个人隐私,故构成侵害,判令删除侵权的相关文章及照片、赔礼道歉并酌情判令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公证费......”

“希望此次判决能够起到警示作用,让民众明白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同时,也希望受害者能够得到一丝慰藉,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审判长话音刚落,突然有人鼓起了掌。

接着,越来越多的人鼓起了掌。

穆洁放眼望去,有她认识的亲戚,曾经的同学、同事、朋友……

更多的是不认识的人。

每个人眼里的情绪都不一样。

有激动,有同情,有痛恨,有反思……

更多的是对穆洁的鼓励。

掌声经久不息。

闪光灯咔嚓咔嚓响个不停。

还有记者已经迫不急待地分头采访。

考虑到这件案子具有一定的社会关注度和法律宣教意义,法庭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开审理,所以也就有了各路记者争相采访的画面。

“我不服!我要上诉!凭什么......!”

叶钧在被拉走的时候还朝着听众席边喊边四处寻找:“蒋霏霏!蒋霏霏你快救我啊!!!我不要坐牢!我不要坐牢!”

这边法官已经开始接受媒体采访。

面对镜头他清了清嗓子,说道:“这也是建国以来第一起诽谤、侮辱罪由自诉改为公诉的案件,标志着我国司法的进步。我想,此次案件会推动相关法律的早日完善。希望通过本案,能让更多的普通民众知法、懂法,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那些在网上肆意侵害别人权益、践踏别人尊严的人,希望他们明白,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会教会他们如何做人!”

......

“谢谢你们,杜律师,常律师!”

穆父激动地双手发抖,和二人握手致谢。

穆母也感激不尽:“对啊,幸好有你们,我们才打赢了这场官司。”

杜律师笑着说:“不用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其实不止我们,要不是后来提交法院后,表明了一些取证困难的情况,法院转为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也协助取证调查三个月,也不会这么快就开庭。”

常律师也补充:“是啊,而且也多亏了取证中一些证人的帮助。”

“证人?”

穆洁有些奇怪。

什么证人?

“你还记得你被网暴之初,有人在网上写得为你辩解的文章么?”

穆洁想了想。

确实有一篇文章,但是后来都被删了。

常律师继续说:“那是你的同学凌薇。还有其他一起搜集整理了相关证据的人。她们写文章为你辩解,但是因为对方后台有资本操作,把她们写的文章都删掉了。在警方调查取证,找你以前的同学、同事了解情况的时候,凌薇她们给警方提供了很多证据,包括你们的聊天记录,你和叶钧共同好友的聊天记录,叶钧和他朋友的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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