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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章(1 / 3)

话音刚落,某人肚子就咕噜噜叫了一声。

云笙愣了愣,随即哈哈大笑起来,牧屿岑瞬间涨红了脸颊,恼羞成怒道:“谁让你笑的,不准笑!”

“哈哈哈哈,我不,不笑,哈哈哈……”

连馄饨摊的摊主都忍俊不禁:“小少爷,你放心,我家的馄饨用料新鲜又干净,碗筷和桌子也是随时洗刷,不脏的。”

显然是听到了方才嫌弃的话语。

牧屿岑只觉得这辈子没有这般丢脸过。

当然,他的“这辈子”也不过才短短的六个年头,前六年,他在北疆长大,所触所感都是黄沙,日复一日的练武,以及时不时进犯的外族。

如今独自一人到京城,环境虽好了,陌生与恶意却前仆后继,让他整个人都像刺猬般竖着利刺。

馄饨摊的摊主倒未生气。

在皇城脚下,百姓自有一套生存方式,摊主见眼前的男孩皮肤细嫩,气质卓越,身上穿的还是国子监幼学的衣袍,不用想也知非富即贵,这样的孩子,平日吃的都是山珍海味,哪里会瞧得上路边摊子。

不过,摊主仍要为自己的手艺正名,笑呵呵道:“这人啊,大鱼大肉吃腻了,偶尔也可以来点儿清汤小菜,别的不说,我敢打包票,咱家做的的馄饨是这片最好吃的馄饨,皮薄馅多,小菜放的多,馄饨汤更是可以随便喝。”

而且东西从不过夜,若剩下,便在收摊时分给街边的乞丐,因此,不少家贫的人都会过来领一碗免费的汤。

见牧屿岑还在犹豫,云笙干脆拉着他到桌旁坐下,招手:“伯伯,再来一碗鲜肉馄饨!”

“多加虾皮紫英和芫荽?”

云笙嘿嘿笑,没有反驳。

牧屿岑却皱了皱眉:“不要芫荽。”

云笙看向他:“芫荽很好吃的。”

“难吃。”

云笙撅起嘴巴,哼了一声:“反正不能浪费粮食,你不吃的话可以夹给我。”

于是等到摊主将做好的馄饨端过来,牧屿岑毫不客气将碗中所有的芫荽全夹给了云笙。

他以为会看到对方生气的样子,结果小家伙不仅没有生气,反而在夹芫荽时趁机夹走他的馄饨,吃得齿颊留香。

牧屿岑:“……”

成功把自己给气到了。

许是如此,原本还在踌躇的牧屿岑,终于不再犹豫,视死如归咬下勺中的馄饨。

“怎么样,是不是很好吃?”

云笙笑嘻嘻地问。

牧屿岑不回答,只是小嘴开始慢慢咀嚼,即便是吃路边的馄饨摊,他也和其他人不同,身上自有一股显贵的气质。

新鲜的猪肉,和葱花一起剁碎,遇水融为一体,再加入晒干的虾皮和口感弹性的紫英,鲜到舌头跳舞。

还有那馄饨皮,也不知道怎么擀的,薄如蝉翼,迎着光线,几乎能看到里面的馅料。

不知不觉中,一碗馄饨就吃进去了大半。

直把一旁的霍刀看得眼珠都要掉出来。

要知道,自家世子平日里口味挑剔,对吃食的要求极高,更不用说这种路边的摊子,为此来京时,王爷还特意让府上的厨子跟着过来。

如今看着表面抿着嘴唇,实则和小孩抢馄饨抢得开心的世子,霍刀嘴唇嗫嚅,到底没有多此一言,别说,这家馄饨闻着挺香,有空他也过来尝尝。

在林老爷子耐心告罄之前,云笙终于吃完馄饨,摸着圆鼓鼓的肚子,打了个饱嗝。

她向来自来熟,一顿“同桌饭”,自认已经和牧屿岑熟络,不由开口道:“你要和我一起回家吗?”

牧屿岑拿着帕子擦拭小手,似强迫似的,每根手指都擦得干干净净。

听到云笙的邀请,不由眼神古怪地看了她一眼:“不用。”

虽不知云笙的身份,但他认识祭酒的马车,猜测对方大概是祭酒的孙子,而且两人的方向并不同路。

云笙没有多想。

等回到长坪街,恰好看见柳府门口停着一辆马车,她还奇怪,柳弟弟明明在她后面,为何会先一步回来呢?

府上,散值的林诠踏入内室,便见妻子翻阅帖子,眉间还似有愁绪。

他抬手挥推屋内的丫鬟,而后走到王氏身边,从袖中拿出一物:“给。”

王氏抬眸,发现居然是一枚金钗,上镶着宝蓝色玛瑙,形状雕刻成玉兰花的样式,她有些惊讶:“怎么突然买这个?”

林诠神色坦然,一点儿也没提是上次被闺女的话刺激到:“正好看见了,要不试一试?”

当即王氏就接了过来,对着镜子将钗子戴到发髻上。

她今日头发只挽了一个简单的妇人髻,未有多余修饰,戴上金钗后,整个人都变得容光焕发,好似又回到了年轻时。

没有女人会讨厌首饰,王氏自然也不例外,只是林家家风简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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