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它的履历,什么《美国精神病人》、《华氏911》、《太平间闹鬼事件》,其相类似的特征就是没有大制作。
一部投资超过6000万美金的都没有。
按理来说,狮门从创立之初就实行美元攻略,到处买买买,买片场、买设备、买发行渠道、买独立制片厂,怎么会没有6000万美金拍部电影?
但问题是,那时候的狮门跟现在的萤火虫一样,就算拍出大制作,自己也没有资源宣发,必须求助六大,而狮门是不愿意成为六大附庸的,所以,他们宁愿不投拍大制作,一直专注小众领域都可以。
不过吗,发展了这么多年,狮门觉得自己有能力挑战高投资项目了,但手上一时之间没什么合适开发的作品。
这不,他们盯上了《暮色》。
一来,题材是最热门的魔幻,主打的也是青少年市场;
二来,很有热度,对宣传作用很大。
原时空,有关《暮色》的版权抢夺是被顶峰娱乐拿下的,因为他们开价最为打动作者斯蒂尼芬-梅尔。而第一部成功后,狮门眼看这系列对自己版图的完善,以股权置换和一大笔钱收购了顶峰娱乐,还是掌握了《暮光之城》系列项目。
但这时空,莱曼先行插足之后,顶峰娱乐自认不能从萤火虫手上拿回版权,自然就没有动作了,反而是狮门觉得凭两者多次合作的关系,外加也没听说萤火虫要立项,可能就是买个版权囤积,抱着类似的心思过来求转让。
他们开价也挺有诚意的,莱曼买下《暮色》、《新月》以及额外签署一份后续版权优先购买权,才花了不到1400万,狮门直接就开价3000万。
也就是说,如果莱曼有意转让,这一来一回,屁都没干就是因为看好的一部销量增加就赚了1600万。
什么叫为眼光买单?
当然,莱曼是不可能为了十几亿的项目,3000万就给卖掉。
莱曼只得含糊的解释,说自己买下这两部的版权是有一定意向拍摄的,不是单纯的扩充版权库。
乔恩-费勒梅一脸郑重,“我知道可能萤火虫会有拍摄的打算,但这事没有商量的余地吗?合作开发也行,你授权,狮门投资,还能减少制作风险,共同盈利,你觉得怎么样?”